全国各省市充电桩补贴政策汇总 【2023年10月10日更新】 黑龙江 · 哈尔滨 一、充电设施建设补助标准 新建的公用、专用直流充电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助。 1、对于申请省级资金的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暂定补贴300元/千瓦(最高额度不高于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60%); 2、对于申请中央资金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暂定补贴300元/千瓦(最高额度不高于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60%),具体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经审核合格的充电设施总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3、换电站每个换电工位增补10万元。 4、对于具有示范作用的“光储充放”一体化项目,最高额度不高于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80%。 二、充电设施运营补助标准 对于充电站(直流充电桩3个及以上)公用、专用充电设施(不含省级资金补助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暂定年度运营电量0.1元/千瓦时的补助,具体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经审核合格的充电设施总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辽宁 · 沈阳 支持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 1、对2021-2023...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21日上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一起关注! 提问1:如何应对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发展不均衡不充分问题,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 答复:一是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支持开展高安全全气候动力电池、热泵空调、整车热管理等技术攻关,提升动力电池热失控技术标准,以进一步增强新能源汽车低温适用性和安全性,满足高寒地区消费者需求。 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推广。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编制实施重卡电动化工作方案,加快提升城市公交、物流、出租、环卫、重卡等车型电动化比例;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企业开发更多先进适用车型,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释放农村地区消费潜力。 三是强化支撑保障条件。制定促进锂资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加快重点矿产项目开发,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健全回收利用体系,拓展梯次利用场景,加快构建绿色、...
发改综合〔2023〕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广大农村地区仍存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安装共享难、时段性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制约了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的释放。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相关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 (一)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的衔接,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
黔府办发〔2017〕4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一、加大建设力度 (一)加快推进充电设施进机关。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到2020年,省直机关和在黔国有企业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市、县级机关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其他社会企业参照以上标准建设内部充电设施。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每年将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内容,统计公共机构用电量时扣除非公务用车用电量。(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局) (二)加快推进充电设施进居民小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